1、窗口办理
步:申办单位或组织向郫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规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郫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批准设立的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第五步:新增或新办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应向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后,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