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综合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