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满足备案条件的机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Q : 申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A : (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业人员(3名以上)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等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等复印件一份。
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实行备案管理,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