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承担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有关部门或生产商、销售商、代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2、如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责任的协议书。
(八)仓库保管员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
1、仓库保管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2、销售人员应了解其销售产品的主要性能、适应范围、禁忌症等基本情况。
(九)拟办企业注册、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1、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2、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3、仓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4、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十)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文本、相关记录样表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复印件);
(十一)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十二)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
(十三)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需有与销应商签订的明确产品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责任的协议书。如经营企业自行为客户进行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要求:自行为客户服务的,应具有资质的人员及测试设备。
(十五)经营植入(介入)类器械的,需有其生产商、销售商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双方草签的协议书;
1、要建立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2、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
(十六)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人员健康档案;
(十七)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