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目录(应标明页码)
2、申请报告(须体现企业注册资金、在册[有高、中、初级]职称人数、己竣工及在建开发项目开发经营情况等);
3、通过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新申办暂定资质、升(降)级、暂定定级使用资质申报表,资质证书到期办理延期换证使用资质延续申报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级企业递交原件;二级以下企业递交复印件,并由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原件核验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验原件,成立新公司或变更时提供);
7、企业验质报告(验原件,成立新公司或注册资本变更时提供);
8、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及物业管理等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联络员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9、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1)计算竣工面积提供材料:己竣工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另可提供统计报告,相关税票、发票以及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认文书。
(2)计算施工面积需提供材料:根据在建项目实际进度提供近期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10、己竣工项目提供《住宅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11、项目所在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材料。
12、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